南城县“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 体系建设方案
根据《江西省林长办公室关于开展“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建设的通知》(赣林长办字〔2019〕12号)和《抚州市林长办关于做好全市林长制护林员“四整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整合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资金,组建专业护林员队伍,构建森林资源源头管理网络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南城县“一长两员”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建设方案。
一、森林资源基本概况
南城县地处江西省中部偏东、抚州市东部,现有2个国有林场(洪门岭和界山岭生态公益林场)、1个林业工业公司、1个林科所、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省级湿地公园、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 个省级森林公园。林业用地面积180.17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1%。2016年实施全面封山育林,除毛竹林和经济林外,全县封山育林面积150万亩,其中国家重点公益林45.2万亩,天保林面积11.57万亩。2018年11月开始实施林长制,成立了南城县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南城县林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和林长制工作目标体系、林长制会议制度、督办制度、考核办法、护林员管理办法,建立了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一长二员”构架,县级总林长2人,县级林长28人,乡级林长24人,村级林长292人;监管员146人,护林员361人。
目前,全县各乡镇聘请的护林员大多是兼职,从每年的考评情况看,多数护林员基本能履行巡山护林职责,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地保护,但也有部分护林员因年龄偏大、工资偏低、责任心不强、履职能力差,不能胜任专业护林员工作,特别是按照林长制工作要求,护林员必须能操作智能手机,因此需要对护林队伍进行整合。
二、工作目标
通过组建一支全覆盖的专业护林员队伍,明确护林员职责和管护范围,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加强监管措施,成立森林资源监管队伍,明确监管员职责,进一步压实县、乡、村三级林长责任。
三、实施内容
1.组建专业护林员队伍。对现有的361名护林员进行整合,整合后护林人数为158名左右。一是护林员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素质,熟悉管护范围内森林资源基本情况,巡护过程中能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迅速、准确上报发现的问题。二是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选聘的护林员,必须具备护林员基本素质、能够承担护林管护职责。三是杜绝不具备护林履职能力的贫困户受聘为护林员。四是明确每个专业护林员的管护面积和责任区域,并落实到具体的山头地块。按照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和每个护林员管护面积原则上在1万亩左右的要求,结合地形地貌特点,将辖区内所有森林资源进行管护责任区域划定,并建立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区与护林员一一对应的责任关系,构建起全覆盖、网格化的森林资源管理网络。
护林员继续实行“乡聘、乡管、乡考核”,原则上必须公开招聘,实行任前公示制和一年一聘制。整合现有的护林队伍,保留能很好履职的护林员。对家住县城的,年龄偏大的,身体不够健康的,不能正常履行护林职责的坚决不聘。
2.提高专业护林员管护补助标准。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形成合力”原则,统筹现有公益林和天然林管护补助、村级森林防火补助等资金,在县级财政资金支持下,保障专业护林员年工资报酬,管护工资按所管护山林的面积综合计算,做到每年1.5元/亩,护林员人均年工资在1.5万元左右。
3.强化专业护林员队伍管理。加强专业护林员岗前培训,强化责任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专业护林员巡护标准化建设,力争做到统一服装标识、统一护林工具,提高队伍正规化水平。加强专业护林员管理制度建设,按照护林员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管,压实工作责任、落实护林任务,在天气晴好的情况下,护林员平均每月巡山不少于15日次,重要火险期间每月巡山不少于24天。每名护林员都要安装手机巡护App软件,巡山时打开手机巡护软件,巡山时发现问题及时上传信息。巡护系统自动记录巡山线路,统计巡山次数。根据巡山记录、巡山质量,履职情况,严格考核管理。将管护绩效与管护收入挂钩,根据年终考核成绩,发放工资和奖金。平时百分之八十的工资按月发放,百分之二十根据年终考核成绩发放。
4.明确“一长两员”工作职责。村级林长主要负责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配合监管员做好对护林员发现问题的核实和相应处置。监管员原则上由村委会干部和基层林业站所人员担任,主要负责责任区内专业护林员履职情况的监督管理,及时对护林员发现的问题开展实地核查和相应处置,同时要及时上报发现问题和处置情况,并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专业护林员主要负责责任区域内森林资源管理和巡护工作,对发现野外用火、森林病虫害以及破坏林地林木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行为,第一时间向监管员和村级林长报告。
5.加强工作调度和考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建立、管护经费保障、责任区域划分、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考核落实“五到位”要求,加强对辖区内“一长两员”源头管理体系建设的督促考核。县级林长要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督导。县林长办对乡镇林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成绩纳入全县综合目标考评。
四、进度安排
(一)组建专业护林队伍
根据省林长办文件要求,要在今年12月底之前,完成专业护林队伍整合聘用工作。
2020年1月底之前完成上岗前培训,护林员培训工作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和乡镇林长办负责。
2020年2月1日,专业护林员开始上岗,试用期3个月。
(二)建立监管队伍
在2019年12月底之前,确定监管人,确保每名护林员都要有监管员,责任人:乡镇林长。
(三)制度建设
1.充实完善护林员管理办法。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责任人:县林长办主任。
2.确定乡镇监管员工作职责。各乡镇监管员职责在2019年12月之前出台,并报县林长办存档。责任人:乡镇林长办负责人。
3.确定村级林长职责。村级林长主要负责责任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责任区内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配合监管员做好对护林员发现问题的核实和相应处置。2019年12月底之前,各乡镇要出台村级林长职责。责任人:乡镇林长办负责人。
4.制作林长制公示牌。2019年12月底之前,完成县、乡镇、村级林长制“一长两员”公示牌、护林员、监管员岗位牌、制度牌。县级制度牌由县林长办负责,乡镇、村级制度牌、岗位牌由乡镇林长负责。
五、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林长制工作。把实施林长制、保护森林资源持续增长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县、乡、村三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抓好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的落实。
2.落实林长制专项经费。林长制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重点保障森林资源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质量提升、林业科技推广及护林员培训等工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