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20年度林业生态保护项目资金自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南城县纪委县监委全面从严治党智慧监督平台数据共享的要求,我县生态公益林补助、天然林保护补助及护林员工工资等三项林业生态保护项目资金发放信息列入监督平台。为确保此三项资金发放信息的真实准确,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和监督,及时纠正处理各类违纪违规行为, 2021年3月2日-12日,县林长办将汇同县财政局对全县各乡镇2018年至2020年三年来的生态公益林补助、天然林保护补助及护林员工工资等三项林业生态保护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进行自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自查目的
通过对全县林业生态保护项目资金的集中自查,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及时整顿和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障和维护林业生态保护项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自查内容
1、三项资金是否存在截留、滞拔(包括乡镇、村级),截留、滞拔原因;
2、三项资金是否存在虚报、冒领 (包括乡、村干部和林业工作人员);
3、三项资金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包括乡镇、村级),一卡通是否到账;
4、其他情况。
三、自查方式
县林长办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河东、河西二个工组进行自查工作。
河东自查工组,组员叶惺、罗金祥、陈方方、县财政一人,带队领导江幼卿。检查沙洲、浔溪、徐家、洪门、龙湖、天井源等乡镇;
河西自查工组,组员周剑、吴素勤、吴永林、县财政一人,带队领导毛卫成。检查万坊、建昌、株良、里塔、新丰街、上唐等乡镇。
四、有关要求
1、加强认识。充分认识此次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抓好落实。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自查工作。
2、务求实效。按照“分级清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对生态公益林补助、天然林保护补助及护林员工工资等三项林业生态保护项目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彻底排查,确保资金情况“清仓见底”。
3、边查边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制定问题清单,及时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