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封山育林工作实施方案
南城县关于进一步推进封山育林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进一步巩固林业生态保护建设成果,按照《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封山育林工作的实施方案》(抚府办发[2020]62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推进全县封山育林工作。现根据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封山育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精神,以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为核心,以保护植被、修复生态、提高森林生态功能等级为目标,以封山禁伐、培育资源为手段,进一步落实封山育林相关政策措施,依法严格管理,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打通“两山转换”通道,实现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百姓富裕与生态优美的有机统一。
二、基本原则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围绕“绿色崛起、跨越发展、保护生态、永续利用”的发展思路,正确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保护生态与发展经济相结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二)因地制宜原则。根据全县林地现状,分类区划,科学布局,实行全封、半封及有序开放。
(三)突出重点原则。以生态公益林区、天然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生态红线区等七区域为封育重点。
三、目标任务、封育方式及范围
(一)目标任务
到2025年,全县森林资源总量、林分质量及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林业灾害得到有效防控,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业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得到落地。
——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全县森林面积稳定在180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每年净增长率达3.8%以上,总量达76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8.27%以上。
——林业机制改革不断创新。以全国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市为契机,通过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模式,探索森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林地“三权分置”、林权抵押贷款、森林赎买、林业碳汇改革,实现林权抵押贷款10亿元,森林赎买3万亩,林业碳汇交易1亿元以上,成为南城林业经济新增长点,助推全市林业经济发展。
——林业产业发展活力增强。发展新型林下经济,重点扶持森林药材、香精香料、油茶、毛竹四大产业;培育林业龙头企业,促进林业经济进一步转型升级,新增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2家;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产业,新增国家级、省级森林康养基地3个以上。全县林业经济总产值达100亿元以上。
——资源保护意识明显加强。实现“林长制”到“林长治”,促进全民在自然保护地、野生动植物、湿地、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保护意识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形成爱自然、护生态、保家园的浓厚氛围,公众对林业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方式及范围
1、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涵养区、生态红线等七区域依法依规实施全面封禁;
2、对高速、高铁、国省道、河流岸线等四线区域内的人工商品林,实施半封,允许采取小片皆伐,砍一造一;
3、对其它区域的人工商品林,采取有序放开,对成、过熟林优先放开;
4、对中龄林优先安排间伐,按照“砍劣留优、砍小留大、砍密留疏”的原则,培育大径材,提升林地产出率。
四、工作要求
(一)分类施策,加强采伐管理。林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森林年度采伐限额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降低本地区非国有(含国乡联营)定向培育人工用材林的主伐年龄;对集体商品林皆伐山场,由当地乡(镇)府加强伐区监管,确保采伐一片更新一片,防止一伐了之,只伐不育、只砍不种。对林业企业、造林大户在本县域建立木材成品精深加工厂的,可优先安排采伐限额。加强对木竹加工企业原材料进出库台账的监督检查,对无证采伐木材追本溯源,封堵盗、滥伐林木行为,坚决关闭或取缔无证经营加工点或场所。
(二)封育结合,提升森林质量。继续开展国土绿化行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要创新造林模式,打造绿化精品工程,实施重点区域森林“四化”(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建设,重点抓好“四线一区一村”(即:高速沿线、高铁沿线、国省道沿线、河流岸线,景区,新农村建设村)森林“四化”建设,实现通道、景区、乡村美起来、绿起来、秀起来。持续抓好低产低效林改造、生态体系修复、森林抚育,提升森林质量,确保森林蓄积量、森林面积和林业效益“三增长”。以城区为重点,开辟市民义务植树专区,广泛发动市民种结婚纪念“同心树”、出生纪念“亲子树”、成人纪念“青春树”等。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分期分批逐步完成全县古树名木保护设施建设。
(三)全面落实“林长制”,强化源头管理。按照市里“五级林长抓监管、两支队伍齐上阵、七项机制促运行、两大行动抓落实”的总体思路,构建县乡村组四级林长联动责任机制;采取县(区)总林长责任清单、护林员履职清单及林长制智慧平台的“两清单一平台”的措施,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建成集林业卫片执法、护林员动态巡查、无人机实时监测三位一体的全天候、全覆盖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和“一长两员”管理网格化体系,提升森林管护的科学性、时效性。
(四)强化森林督查,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一是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森林公安部门在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的主力军作用,履行好保护森林资源职责;特别是机构改革后,林业主管部门要提升林业执法水平,指导好乡(镇)对涉林行政案件的查处;各乡(镇)要积极承接好林业执法权力下放,落实好机构和人员,主动开展林业执法。二是加大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力度。对国家下发的森林督查变化图斑,林业主管部门要逐一核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森林督查案件,各级林长要亲自协调,确保查处到位。三是继续保持林业执法高压态势。开展打击乱砍滥伐林木、打击乱侵滥占林地、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为主要内容的“四打”常态化行动,凡涉嫌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以震慑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五)完善林地“三权分置”,促进林业生态价值实现。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林地“三权分置”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妥善处理全县集体林权改革遗留问题,稳步推进和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灵活运用租赁、赎买、入股、合作、托管等模式,大力引进新型经营主体,引导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解决林权过于碎片化带来的开发低效、经营管理难等问题。加快县、乡、村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体系和林权评估机构建设,大力推动林权抵押贷款和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林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超10亿。学习资溪、宜黄县森林赎买试点经验,采取“PPP+森林赎买”的方式,开展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推动“林农快贷”产品落地见效,解决林农“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问题。按照《抚州市远期林业碳汇权益资产备案登记暂行办法》,积极推进本县林业远期碳汇项目建设,成熟一批交易一批,力争“十四五”期间交易额1亿元以上。按照市、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两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林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信用评估和奖惩机制,防范贷款风险。
(六)培育龙头企业,发展森林经济。充分利用森林资源优势,抓好林下经济发展,实现“不砍树、能致富”。培育各类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发挥龙头的示范引领作用;对现有的毛竹、香精香料、木材、油茶、香榧加工龙头企业重点扶持,帮助企业整合资源,形成产业优势互补,发展壮大。结合秀美乡村的建设,大力发展以猕猴桃、抚州胭脂柚、油茶等为代表的特色林果产业和庭院经济,走产村融合发展之路。抓住当前国家支持发展森林康养的重要“窗口期”,发挥自然保护地自然禀赋的优势,科学规划建设森林旅游、森林食疗、森林药疗、森林氧吧、森林浴、森林步道、森林探险、林家乐和森林人家等特色项目,将森林康养与互联网、金融、科技、医疗、文化相融合,使之成为市民度假休闲疗养的好去处。
五、落实经费
为确保全县封山育林各项工作能正常运转,巩固造林绿化成果,保护绿水青山,维护林业队伍的稳定,现就2021年进一步推进封山育林工作后,每年需落实财政政策及投入资金如下:
1.合理分配使用好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结算资金。除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县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森林植恢复费结算返还归县级财政统筹使用外,由林业部门办理的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用结算返还给林业部门,用于弥补林业部门经费不足。
2.加大征收力度,做到应收尽收,提高分成比例。县林业部门在县财政预算外收取的各项非税收入,每年进行结算一次,按照县级3成:林业部门7成的分成比例分滩,以奖励收费单位。
3.继续由县财政每年安排叁佰万元,专项用于解决县林业局借用人员工资及基层站所工作经费。以后由县财政根据全县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和安排。借用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临时人员工资预算管理。
4.根据林业具有周期长、见效慢的特殊性,每年由县财政预算在项目中安排造林绿化、森林“四化”、松材线虫病防控等资金。
5.继续由县财政在市级林长制或封山育林工作考核奖补资金中安排柒拾万元,用于林政资源管理用油(50万元)和森林督查、林长制和封山育林等工作监管指导、迎接考评、资料打印等工作经费(20万元)。
6.落实林长制护林员经费255万元/年。我县现有林地面积180余万亩,列入封山育林面积170万亩,全县专职护林员实际管护面积170万亩。按每亩年工资1.5元计算,县财政每年实际需要发放护林员工资255万元。资金来源整合全县每年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等管护资金和乡村森林防火资金,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兜底。
7.封山碑牌维护及宣传经费20万元。为加大封山育林宣传力度,切实加强封山育林基础设施建设,对上期封山育林期间兴建的1084个封山育林碑牌(其中:大型水泥碑牌34个中型铁质碑牌300个,小型碑铁质牌750个)进行维护,共需经费20元。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南城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国有林场)和公安、林业、司法、发改、财政、扶贫、科技、工商、信访、人社、民政、自然资源、交通、农业、水利、文旅、规划、环保、安监、招商、住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封山育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国有林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辖区内封山育林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封山育林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措施、保障到位。县林业局负责封山育林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封山育林工作开展情况和封育成效的监测;县森林公安局负责查处森林刑事案件,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各国有林场负责国有林地的管护和封育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各村实施全面封山育林,同时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森林资源档案,并在封山育林区进山主要路口等醒目处设立封山育林公示牌;严格护林员队伍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封山育林区进行巡逻,发现情况及时处置,重大林业案件及时上报。检察院、法院、监察局负责查处封山育林工作中渎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林区治安秩序管理。县文旅局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发掘先进典型,报道先进事迹,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司法、发改、财政、扶贫、科技、工商、信访、人社、民政、自然资源、交通、农业、水利、规划、环保、安监、招商、住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封山育林的管理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继续落实封山育林、“林长制”工作及护林员等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县、乡(镇)年度财政预算,重点保障森林资源监管、智慧林业信息平台建设、森林资源保护专项整治以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科技推广等费用。进一步完善封山育林考核奖励办法,提升考核成效。要创造条件,积极申报林业项目,争取上级专项补助资金。
(四)广泛宣传发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报刊、电视、网站等平台,采取制作标语、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封山育林的重要意义;设立封山育林举报电话,加大新闻媒体对破坏森林资源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接受全社会监督;广泛、深入、持久地组织群众开展护林造林活动,推介育林护林先进典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遵纪守法,形成“爱林护林光荣,破坏资源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严格考核奖惩。要加强对封山育林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问题督办制度,对存在封而不育、一封了之等情况的地方,要及时通报并限期整改,确保封山育林效果得到落实。要建立县、乡两级领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林地保有量、湿地保有量、森林蓄积量、森林覆盖率作为各级领导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森林资源保护与“林长制”绩效考核考评体系,考核内容纳入县对乡(镇)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相关人员的责任。